7月1日起,海南離島旅客 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10萬元人民幣,至此海南集齊取消預繳 稅款+0關稅+15%個稅+15%企業所得稅+10萬元購物免稅額=國家認證的稅收洼地!另有7月起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即日起,海南10萬免稅購物額+0關稅+15%個稅+15%企稅,正式實施!
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劃重點!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15條:
1.高端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稅率。
2.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稅率。
3.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4.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5.進口生產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6.島內居民購買的進境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7.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調高至每年每人10萬元并增加品種。
8.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9.企業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10.展會境外展品進口和銷售免稅。
11.對原產于海南或含進口料件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12.允許進出海南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13.對在“中國洋浦港”登記并從事國際運輸的境內建造船舶給予出口退稅。
14.以“中國洋浦港”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加注保稅油。
15.經“中國洋浦港”中轉離境的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
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1、零關稅每人每年10萬免稅購物額
2、0關稅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3、低稅率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最高15%。
4、簡稅制
結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探索推進簡化稅制。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大體均衡。
5、強法治
稅收管理部門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原則對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制定簡明易行的實質經營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標準,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成為“避稅天堂”。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征管合作,加強涉稅情報信息共享。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服務和管理,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采取相應措施。
6、分階段
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安排,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
劃重點!通告主要內容如下:
從2020年 6月1日起,海南省納稅人在省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且 經營項目合同小于500萬(不含)的:
1.可不需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2.不需在經營地辦理跨區域涉稅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相關事宜;
3. 不需在經營地進行稅款預繳,全部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
4.納稅人因稅務機關以外的部門要求或其他原因,確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事宜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
優惠政策要知曉
財稅〔2014〕122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這個政策依據到期。因此需要嚴格按照“財稅〔2016〕25號”和“財稅〔2016〕60號”規定做好征管工作。
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稅[2019]46號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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